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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用户须知
一、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开架图书借阅规则
1.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工具书、原版外文文献、港台文献、期刊合订本及报刊等原则上不外借。
2.外借册数:学生上限20册,教师上限50册。
3.外借期限:学生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教工图书借阅期限为6个月。
4.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同首次借阅。
5.如遇寒暑假、节假日等图书馆闭馆日,不计入借阅时长,可顺延至开馆后七日内归还。
6.学生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教职工退休或离职,请清还所借书刊,再办理离校手续。
(二)密集书库借阅规则
1.密集书库是闭架书库,库内的图书只能通过委托借阅,读者可在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到要借的图书后到总服务台委托老师取书,归还时必须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无法通过馆内自助借还机办理。
⒉.借还书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5:50。
3.读者在密集书库可借阅的图书册数、期限与开架图书借阅规则相同。
二、读者违章处理
(一)图书借阅逾期处理: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超期每天交逾期款0.10元/本,如有逾期款未结清,系统将不允许继续借书。还书日期读者可通过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图书馆网站自行查询,也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查询。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可收到图书借还信息和图书到期提醒信息。
(二)图书损坏处理:借书时,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画线、污损、破损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读者应妥善保管好所借图书,如有缺页、污损、破损、画线等情况,视其情节,以书价的20%~200%赔偿。
(三)图书遗失赔偿:若所借图书丢失,可在一个月内以同版本、同装帧图书赔偿;无法用同版本、同装帧图书赔偿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贵重图书(如原版外文书、港澳台图书),一律按原价的5倍赔偿;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
馆藏复本数在1-2册的,按原书价的4倍赔偿;馆藏复本数在3-5册的,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馆藏复本数在6-10册的,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特殊类型的图书(如时效性较强的考级考证图书)或馆藏复本量在10册以上的,以原价赔偿;
2000年前出版的印刷图书按原书价的8倍赔偿。1990年前出版的印刷图书按原书价的12倍赔偿。